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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運作之我見

我不是商學出身,純粹用自然科學的歸納演繹來看時下的公司運作。近代企業分工很細,讓很多人工作起來見樹不見林,只專注在手邊的那些事。分工形成的比較利益很重要,但自己那份工到底在大機器扮演什麼小齒輪,是個宗旨層級的命題,不可不察。

  • 公司法開篇告訴大家,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也就是說,除非你是非盈利組織,不然公司這種法人的存在意義就是營利。
  • 接下來要探討如何獲利,即方法。若將經商簡化為買賣,就是「賣」「東西」吧,那東西稱之為「產品」,可以是實體物質,虛擬商品或精神價值。
  • 「產品」要製造,所以需要雇用工人與準備資本財。簡化為人力與金錢投入吧。
  • 「賣」「東西」的另一要素就是「賣」,稱之為「銷售」。所以需要業務人員。
  • 「賣東西」的基本架構成了。而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所以要再講究一個規模的問題。若需要擴大賣東西的規模,就要宣傳。所以需要行銷人員。
  • 宣傳好,賣的多,「東西」就要流水線化的大量生產。所以資源的投入變成「工廠」。工廠就要再細分工頭,後勤單位,等等等等。
  • 「東西」造多了,宣傳與販賣的活兒也增加,所以業務單位與行銷單位也開始大量分工,也有了自己的後勤,或是併用工廠的後勤。
  • 這些邏輯因果通了之後,再看看你在哪裡。你的上下游缺了,得先補他。只專注在手邊那些事,法人營利不了,你的事終究會做不了。除非你其實不太在意自己做啥,打零工就OK了。
1筆討論 回應文章

      這樣的立論邏輯立基於台灣目前的產業模式, 大量生產製造, 以求薄利多銷; 對未來的產業, 尤其是軟體業則可能不適用, 目前產品大量充斥於市場, 除非產品有特色, 否則很難大量銷售, 而除非公司本身資金充裕(自.com泡沫化後,越來越難獲得投資人無條件的以本夢比投資),更精準地對準目標客戶群已成了公司營運的必要條件, 研發與行銷日漸重要, 而行銷指的是讓客戶接收到感興趣的資訊, 進而主動來找尋, 而不是疲勞轟炸地提供潛在客戶產品資訊

      日益競爭的未來經濟市場, 挖掘培養人才日益重要, HR的角色也須從聘僱合適的人才, 轉而培育及留住公司未來的人才; 而開發人員可能本身也需具備業務能力來向目前公司客戶爭取更多合作機會或銷售品項(這立基於台灣目前以中小企業體為主,如果是大型企業或跨國公司,當然會是專才專用), 簡單地說, 以企業員工而言, 實難能指望公司可以讓你從一而終, 一直工作到終老(目前熱門的台化員工,之前的高速公路收票員),學會以經營者的角度看事情, 隨時掌握產業脈動, 找尋到未來人生的志業, 在三十歲之前不妨多方嘗試, 打零工也無所謂, 去找尋到自己的性向投入, 然後學會去經營自己加入的公司, 並隨時做好下一步的打算與準備, 經營自己的人生.....員工如此, 公司也是如此.....